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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燕山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27 1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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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燕山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本地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地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与燕山、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公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措施。

(三)编制本地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燕山办事处委托,向区人大代表报告本地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燕山办事处、区财政报告决算执行情况。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确定本地区财政税收计划。负责管理本地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帐户、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等。

(五)管理本地区公共支出;制定并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地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支出。

(六)拟订本地区公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公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参予企业的改制破产等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财产评估业务。

(七)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会计委派工作;负责燕山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八)管理本地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地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地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设。

(十)拟定和执行本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汽车核编及申报工作。

(十一)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本地区财务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对燕山地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燕山办事处及市、区财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燕山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统一管理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公文、机要、督办、档案、保密工作和局机关大事记记载和值班安排等,分解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年度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职称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思想工作、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管理工作及临时工统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预算科

编制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汇总年度预算;负责本地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拟定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汇总审定本地区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综合财政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参与涉税政策的研究;监督燕山地区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政策性建议。

拟定贯彻北京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措施;负责燕山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财政专户的收缴工作;负责清理催还本级财政周转金。

负责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社保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审核本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属本地区财政预算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公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项工作。

国库科

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专户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分析预算执行及资金运行情况;编制汇总本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财政银行开户;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研究、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有关事宜;负责对国库支付中心收付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采购资金的拨付工作。

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拟定燕山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预测政府采购规模,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的核编和报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企业经济建设科

(一)负责全区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粮食、旅游、外经贸、三资、非工等行业的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贯彻执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准则》和企业公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负责监管所管企业的公有资产及收益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粮食储备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审查返还工作;

(四)负责所管企业的快报、月报、财务信息及企业决算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和有关事项审批工作;

(六)负责与燕山计划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协调制定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

(七)负责本地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评审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负责对全地区住房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有土地收益资金的收支管理;

(十)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项工作。

统计评价科

贯彻、落实财政部、北京市制定的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建立燕山地区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组织建立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体系;拟定贯彻落实北京市清产核资的工作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的措施,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办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其开展有关清产核资工作。

监督检查科

负责贯彻落实市财政监督政策和有关制度,拟定全局年度财政法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财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财政检查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及调解区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组织检查本地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心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协助局党政班子抓好纪检、信访、效能监察、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对社会中介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本局内部各科室预算编制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工作职能履行情况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负责对监督检查所进行工作的监督领导、委托其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会计科

负责管理燕山地区会计工作;检查、监督本地区《会计法》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会计改革的政策;负责本地区的会计委派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初级会计职称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地区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和银钱收据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收费票据和银钱票据使用情况;对监督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及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负有领导责任,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其负责处理具体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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