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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2012-07-25 03:07:0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延庆县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县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县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3、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县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负责全县的禁牧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和绿色生态合作社等护林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4、组织制定本县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园、自然保护区(本规定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体系,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负责县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5、承担保护本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6、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延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延庆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7、负责本县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8、依法负责本县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9、研究提出本县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养蜂、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的发展管理;负责林下经济的示范和推广。

10、制定本县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本县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承担延庆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绿化办的业务;负责本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创建活动和部门绿化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县园林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信息、档案、交通安全、园林绿化工作宣传、信访接待、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全程代理、后勤保障、法制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

政工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民兵、统战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计财科

负责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资金的计划;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林政科

承担本县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组织、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处理森林资源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运输管理。

森林公安科

负责本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林业科

承担本县生态林建设、、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的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生态林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林果业发展规划;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负责林业科技及基层林业站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

绿化公园科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公益性绿地、林地、树木的认建认养;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部门、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绿化美化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承担本县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区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工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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