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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25 02: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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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运营工作;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统筹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六)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县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劳动力流动、企业下岗职工及相关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帮扶政策。

(七)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

(八)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监督、检查。

(九)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县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县人力社保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团员、工会、统战、离退休干部、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及专业人员的聘用及考核工作。

法制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研究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需要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的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协调本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职位分类、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交流与回避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调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县政府授权管理的科级干部任免;负责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的审核;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流动调配科

负责本县补充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县未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本县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本县用人单位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与服务工作;

负责政策范围内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政策范围内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和京外双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工人调京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解决夫妻分居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优秀人才的流失预警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县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有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审核呈报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引进国外专家、组织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资源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制订本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人才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适用政策,指导县属事业单位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工作调动、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转正定级和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后的工资核定工作;负责县属单位加班工资及值班补助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关于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与待遇;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日常性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县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退休统计及工作人员休假、工龄接续工作。

调解仲裁科

负责综合管理本县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研究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就业促进科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县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辖区内就业与再就业经费的申报、审核、核发、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县辖区内企业和街道再就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负责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负责依据国家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本县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质的审核;负责审核、认定、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初、中级),综合管理本县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核准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初、中级);负责本县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外地工培训、残疾人培训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的审批工作;负责贯彻破产、转制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指导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负责本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审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定本县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县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外地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民办培训机构资质(初、中级)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本县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拟定全县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和职业培训经费的审批和监管;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社会养老保险科

(1) 负责贯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核准本县辖区内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2)负责县内编制外合同制工人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劳动关系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负责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合同备案、集体工资协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工作。负责劳动统计报表工作。

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管理本县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安全工作;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监督审计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核准、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核准;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格的核准认定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变更及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本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认证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审核申报工作。

劳动监察科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负责对本县劳动监察工作进行规划;负责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及乡镇社保所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维护、修缮、供水、供电、供暖、食堂、卫生、绿化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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