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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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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三)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四)组织制订本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自然保护区、绿地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区域范围内市级、区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拟订本区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七)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绿地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工作。

(八)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十)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绿化美化任期目标,并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区政府、区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宣传、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二)林政资源科。

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承担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行政许可工作;研究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承担森林资源及林地调查、登记、动态监测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管理;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协调指导本区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果树、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果树、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四)规划发展科。

承担本区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区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和改革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评审,协助审核园林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绿地比例及布局;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论证和评审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本区生态林建设、防沙治沙、造林营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申报、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城乡绿化科(义务植树科)。

承担本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承担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承担直属绿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驻通中市属单位、部队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承担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公园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公园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公园对公众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公园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人事劳资科(财务审计科)。

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建、共青团、妇联、红十字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综合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森林公安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森林公安处)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本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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