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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职能介绍

2012-07-24 1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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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九)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各类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

(二)政治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工青妇统战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党支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核定工作。

(三)企业发展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出资的集体企业改革的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出资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四)研究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本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本机关和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统计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执行国家制定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本区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意见、方案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审计事务科)。

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

(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科。

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净收益、国有资产收益及房屋土地出租收益收缴工作。

(八)档案和信访工作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内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来信、来访、来电和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本系统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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