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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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对辖区行政及有关社会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社区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并监督检查。
(2)负责检查督促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负责辖区民政、残联和红十字会工作。
(4)负责辖区计划生育工作。
3.对辖区城市和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居民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查处工作。
(2)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4.对社区自治和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并保障社区委员会依法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2)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基础建设。
(3)指导、协调辖区内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等工作。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5)指导培育辖区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5.对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指导协调本辖区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3)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4)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积极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活动,做好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社区党工委、中心办公会议及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社区党工委及中心印鉴管理;负责统战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人员因私出境和外地人员户口进京证明及审核工作;负责街道内外事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地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机关科室依法行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察、考核和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督察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编制街道年度财经预算、决算;负责街道有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机关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审核、报销等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统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的申请;负责国有资产登记工作;承办社区党工委、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社区事务部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础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负责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居委会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向区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辖区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地退人员、超转人员、军退、军工的管理服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辖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和特困人员的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老龄、双拥工作;负责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与党政机关的共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接收社会捐赠和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工作;负责辖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负责节育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辖区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辖区红十字会工作;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定本辖区劳动工作计划;协调本辖区再就业工作,监控本辖区登记失业率,确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率的完成;负责城镇社会劳动力连续工龄的核定工作;办理原知青遗留事务及审核辖区内符合条件申请单、对调进京人员材料;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办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3.城市管理部
负责辖区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居民区街巷保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没有物业管理居民区卫生费的收缴和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辖区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辖区人防、防汛、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节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环境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对居民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外地施工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交通安全、限养、禁放工作;承办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