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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委职能介绍

2012-07-18 0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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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水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本区市政市容、水务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供热、水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协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对燃气行业进行政府监管工作;负责市容、水务、路政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三)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责任。

(四)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景观、外立面粉饰、夜景照明、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渣土消纳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区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拆除。

(六)负责本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本区路灯、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协调。

(七)负责本区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环卫设施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市政、环卫、防汛等方面的工程及设施维护专项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本区静态交通管理,负责经营性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出租车管理工作。

(九)承担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责任;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节水、防汛、水土保持和水政监察等工作;承担石景山区抗震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抗震防汛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十二)承担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水务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石景山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三)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专用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

(十四)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境建设办、区水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党委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进行治理消除等工作;承办石景山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政工程办公室

拟订本区市政工程发展规划,制定市政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政工程维护专项费用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涉及路政及架空线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负责本区地下管线、地下输油(气)管线、城市地下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协调或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管线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区管城市道路、排水管线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本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排水建设项目的接收养护;负责本区市政道路规划红线内市政设施协调管理工作;参与静态交通组织、规划、协调工作,负责本区经营性停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公共交通、路灯等公用事业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雨污水等市政设施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四)综合整治办公室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区属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环境建设办公室

拟订本区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城市环境建设年度计划、治理等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重大环境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区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区内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协调性评估;负责环境建设发展研究论证工作;负责环境建设年度考评,督促指导各驻区单位做好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监督落实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议定事项。

(六)市容环境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环卫设施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环卫设施专项维护费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公厕管理;负责管理本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区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夜景照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市容市貌等事项的行政许可;承担区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等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七)供热管理办公室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区供热行业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供热发展规划,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对本区新、改、扩建供热工程进行审批;负责汇总编制年度供热设施维修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供热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供热企业的资质报审工作。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燃气发展规划,参与重点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设施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八)法制审批科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九)宣传调研办公室

负责行业宣传和调研工作;组织、策划、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指导促进公众参与市政市容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研究本区市政市容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本区供水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供水应急预案;负责本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负责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按权限对用水单位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分析,并负责验收工作;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自备井的管理;负责供水、节水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十一)水务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水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内新、改、扩建工程节水设施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本区水务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推广实施区域内再生水(中水、雨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和利用;负责本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务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建设以及水利项目涉及安全的审核、安全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

(十二)爱卫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健康促进活动;依法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建设健康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拟订本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军事行动、紧急任务实施交通保障;负责本区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本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本区铁路监护道口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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