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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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
(二)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部分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和企业维护稳定等工作。
(七)负责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退休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和工会群团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起早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办法和政策;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平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的党政事务,包括组织、宣传教育、纪检、人事劳资、老干部和退休人员管理等项工作;负责信息、档案、提案(议案)、保密、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车辆及其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来人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资产的统计评价及分行业编制汇总统计报表,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数据;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负责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研究和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业绩考核办法及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国有资产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承担相关法律事务。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监管企业的党建、组织、人事、纪检、宣传、教育培训和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工会、群团、计生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推荐或选聘、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有序;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事会及监事的管理工作。
(四)企业规划改革发展科(企业监察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的近期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提出并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改制,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意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负责制定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的方案、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年薪制)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的资本收益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