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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1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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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

(二)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推广普及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工作;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环境信访的受理和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污染源单位和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负责本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参与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社会委托和环境信访监测工作;负责编写环境影响质量报告书。

(九)负责对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进京路口机动车检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汽油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机动车检测场的环保检测规范性和核发环保标志情况。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交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怀柔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监察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落实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和网络维护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情况的报告和通报;负责全局党务、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工作;负责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车辆管理、机关工会、团总支、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年鉴及大事记的撰写工作;负责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二) 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对辖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负责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的审批。

(三) 生态建设科

负责区政府下达的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指导镇乡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镇乡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承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 污染控制科

负责起草污染源综合管理的管理办法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制定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编制污染源防治项目的申报和落实;拟订阶段性污染控制目标;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和污染事故等情况的通报及追踪报道。

(五) 综合管理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承办怀柔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起草阶段性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启动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 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六)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受区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监督、检查、处罚;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认证;负责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不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生活、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情况;承担主管或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任务。

(七)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受区环保局委托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执行北京市及怀柔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年度监测计划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监测计划;完成辖区境内各环境要素的例行监测与城考监测任务;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辖区内污染事故、环境信访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提供技术依据;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源治理工程的验收监测,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有关的环境质量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主管或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任务。

(八) 北京市怀柔区辐射监督管理站

受区环保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事项的审批,颁发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编制辖区内放射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全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承担主管或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任务。

(九) 北京市怀柔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受区环保局委托,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和农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准入标准,快速推进淘汰区域内高排放黄标车;进京路口检查站的监管、检测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按时限要求完成信访举报车辆核查任务,及时回复信访人;加大对辖区内运输及施工机械车辆的尾气监管和日常巡查;依据法律、法规,对辖区内超标排放机动车和未按规定更换环保标志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测场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监管;对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加油车的油气回收工作进行监管;承担主管或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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