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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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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 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 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四)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 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 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 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 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公务员管理的 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 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 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

(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 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 动、人事_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二)承担本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 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等日常事务;负责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承担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的制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计划生育、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与任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备案;负责全区调任、转任人员的审核报批;负责党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及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审核备案;承办区政府任命的处级干部任免手续;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系统名义开展表彰奖励的审核备案;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三)流动调配科(知青办公室)

负责区属有关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性安置及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指导;负责本区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承办政策范围内夫妻分居、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和各类人员的调京、知青安置遗留问题的审核、报批;负责区政府序列公务员,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统计;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负责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种假期及待遇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考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病退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聘任、考核、奖惩、解聘辞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及资格审核;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审核;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智力引进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关劳动关系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集体合同备案;负责企事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负责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问题的调研;协调落实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七)劳动监察科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对街道(地区)、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劳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监督。

(八)调解仲裁科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九)职工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补缴审批;负责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及退休人员的工龄认定;负责转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工龄认定及退休审批;负责自持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工伤职工、因病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丰台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拟订公费医疗发展规划,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负责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负责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困职工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核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结算和支付。

(十二)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本区就业工作规划和计划、促进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宏观管理;负责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街道(地区)、乡镇社保所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就业培训;负责各类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划、专业设置、资格认定、教学计划审查;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农民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

(十四)教育培训科

负责本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负责本区公务员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综合管理;负责军转干部岗前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委托培训机构的认定,教学计划的审查;负责各项培训的统计分析;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社会保险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组织对专项经费审批部门和经费使用单位执行政策及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

(十六)法制宣传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考核;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栏目编辑、制作和信息网络维护管理。

(十七)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鉴定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检查、指导及内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登记和相关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编制、汇缴、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各项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

(十八)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科

依据《行政监察法》检查本局干部职工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廉政勤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受理对本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举报;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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