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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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2、贯彻落实街道工委研究制定的辖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区属次干路、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4、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摊群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5、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节水、人防、环保等工作的监督。
6、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防止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7、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8、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交通安全计划,并组织落实。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工作。
11、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工作。
12、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3、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14、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5、指导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6、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17、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18、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9、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办事处决议事项的督办;
3、负责办事处文秘、印章、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服务、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
7、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办事处机关后勤保障、后勤事物管理工作;
9、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民政科
1、负责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殡葬管理工作;
2、负责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3、负责老龄工作;
4、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和残联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6、负责双拥共建的组织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科
第一条 街道安全生产监察科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行政上受各街道领导,业务上受区安监局指导。
第二条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检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负责上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 负责协助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负责受理调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第八条 负责上级部署的其它工作。
城管监察分队
1、行使市容环境法规、规章规定的区行政机关具有的全部处罚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除主要公园以外)区行政机关具有的全部处罚权;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经营的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处罚权;
5、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临时占路(不含机动车道)的处罚权;
6、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含城市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
7、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含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热力等);
8、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的停车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市和区、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含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与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市和区、县水利局在城市河湖管理方面与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2、市和区、县环保局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行使的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004年3月1日起行使);
1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004年3月1日起行使)。
司法所
1、为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
2、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财政科
1、负责街道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工作;
2、负责对财政凭证帐薄的审核管理工作;
3、负责街道各种经费的发放、公费医疗的管理等工作;
4、负责办事处固定资产帐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业务指导。
统计科
1、负责税源建设工作;
2、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监督检查街道机关执行《统计法》的情况,负责办理机关年度统计相关工作;
4、协助物价检查工作;
5、负责地区经济普查、经济分析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1、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证、求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审查企业用工及雇佣外地人员的工作;
4、负责指导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工作;
5、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和查处;
6、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的征缴情况和查办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毕业生的存档、转档、高考和介绍就业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科
1、参与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审核,负责行政配套的追缴和建筑资源的整合;
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违法占地、违章建设;
3、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
4、负责设备改造、建设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审核和排污登记工作;
5、负责人民防空、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和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绿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8、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制订本地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治保会、社区保安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及禁毒、限养、禁放工作;
5、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包括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考核。
武装部
1、负责民兵组织的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2、负责预备役军官、士兵的登记工作;
3、负责征兵工作;
4、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5、协助做好双拥共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