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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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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审批、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统一管理卫生工作方针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有计划地发展全区卫生事业。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区卫生局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党委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维护政治稳定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工作;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党委文电、会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党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团组织建设,指导团组织换届选举、团员青年推优荐才和推优入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团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及验收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志愿者招募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团组织建设和流动团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手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的宣传、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卫生信息化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勤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承担本区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拟订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撰写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年鉴编辑工作;负责制定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法制监督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相关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和矛盾调处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复查案件的办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医疗废物处理。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相关专项的应急预案,指导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卫生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开展急救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共卫生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各级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负责本区公共卫生危机应对工作;协调本区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协调本区对突发重大伤害、公共卫生事件和辖区各类大型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卫生科

负责拟订本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本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疫情报告,对本区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开展本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监管;拟订本区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城乡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本区基层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区老年卫生、基层医疗康复的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七)医政和中医科

负责拟订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与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校验、注销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执业注册等工作;指导本区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师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承担本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等工作;组织执行关于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组织落实本区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及三下乡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及审核工作;参与区域内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区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工作;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拟订本区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本区医疗机构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应用、传播,推动中医药防治知识普及工作;规范中医专家多地点执业问题;规范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中医特色服务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

(八)妇幼与精神卫生科(北京市朝阳区献血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机构及人员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承担区域内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资格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域内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本区对重大事故群体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域内无偿献血、医疗用血、采供血监管的责任;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用血工作;推动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

(九)人事科教科

负责拟订本区卫生系统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和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生高层次人力资源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区域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区考务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初评工作责任;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医疗服务收费、行政性收费,药品、血液及制剂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对预决算、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运营状况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规划综合科

负责统筹规划区域内卫生空间布局;负责本系统房屋资源的配置整合及产权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小区配套医疗设施的方案审定、验收接管等工作;组织协调所属医疗机构后勤设施的技术改造及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物业监管及物业管理费用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非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科级以下人员的考勤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易燃易爆物品监督管理和环保治理及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科

负责落实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督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和处级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工师的评定工作;指导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区卫生局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三)工会

负责维护所属单位职工、妇女合法权益;指导所属单位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检查、监督所属单位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及职工安康保险档案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围绕四项基本职能,开展两先、三优创建工作;负责帮扶困难职工、组织推荐劳模工作;指导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工会联合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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