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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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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审计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本区财政经济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 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区政府派出机构、乡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市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8. 依法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本区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应对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本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外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负责信访、投诉、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综合科(法制科)

负责拟订本区审计工作规划、业务计划、总结和全区性、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并监督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本区审计、财政经济等有关方面规范性文件及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复核工作;组织信息和调研工作。

(三)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机关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开发、设备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及辅助审计软件的开发及应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计算机培训和日常应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本区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相关部门交办的特定事项的审计;负责专项联合检查和审计调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区财政局、区地税局、金库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及其特定事项需延伸的区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本区各街乡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审计局指令性财政、金融审计项目和授权审计项目;负责本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负责专项联合检查和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付关系的区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负责专项联合检查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联合检查和审计调查。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市审计局授权的市属企业的审计;根据市审计局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专项联合检查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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