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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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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承办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承担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十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工商局及区(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调研,信访、建议、提案、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层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科

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群众反映涉及的问题和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不执行或不采纳监察决定的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行政过错的追究责任。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法规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经济检查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按照权限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合同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商标信息服务。

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登记和管理,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科(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的年检、验照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以及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外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事项的案件;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推广、维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分类,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登记注册科

负责按照规定权限核定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单位名称,核准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颁发有关证照;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登记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及颁发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及专项整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外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科。

食品安全综合科

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科

组织拟订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大型社会活动、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检查队

办理本区域内发生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市场专项整治任务;配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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