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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0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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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部组织处(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轮岗交流工作;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考核、培养等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科级班子建设和科职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处级干部的收入申报、大事报告等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负责局机关弹药保管工作;负责社会捐助和献血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工作。

二、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民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负责民警职工思想状况分析;负责民警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负责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民警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民警培训工作。

三、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负责民警和工勤人员的录用、调配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局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和申诉工作;负责警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民警、工勤人员和处职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以及局机关民警廉政档案的管理;负责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及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检查、审理工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承办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民警职工保险、伤亡抚恤工作。

四、政治部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五、办公室(工会)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机要、印信管理、接待联络、重要活动安排、起草大事记工作;负责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全局工作目标、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劳动教养人员档案和卡片管理工作;负责局总值班室日常工作;负责法规热线和劳教人员咨询热线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局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以及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枪支保管及全局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信息处

负责审核全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全局信息化重大项目评估论证、监督和验收;负责组织政务办公、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局内网、外网、专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以及局机关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系统管理工作。

七、研究室

负责起草局工作规划、年度总结计划及全局性、综合性会议讲话等文字材料;组织开展本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对重点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实施方案;负责局劳教学会工作;负责学会会刊的编辑、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负责目标督查考核工作;推动调研成果向实践工作的转化。

八、计划生产处

负责研究制订劳教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探索劳动矫治的功能作用,指导引进生产项目,规范劳教生产工作;指导全局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局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劳教所布局规划以及新建项目、专项维修项目立项、投资等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管理和房改工作;负责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供暖系统和锅炉管理工作;负责监控、警戒设施的配置工作;负责全局生产、基建统计工作。

九、财务装备处(会计核算处)

财务装备处负责局本级和局属单位预算资金、生产经营及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警用被装、警戒装备(含枪支弹药)配备;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车辆核编、调配、购置以及保险、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处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进行集中会计核算,依法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为局属单位提供有关会计服务。

十、管理处

检查指导劳教所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指导劳教人员收容、调配工作;检查指导劳教所日常管理、所情动态、警戒护卫等工作;检查指导劳教人员考核、分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劳教管理改革、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工作,审核劳教人员放假、三试等事项。

十一、教育处

拟定全局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劳教场所教育工作并对教育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及教学研究,编写或选用劳教人员教育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指导督促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组织民警教师、心理咨询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丰富个别教育形式,加强劳教人员班组建设;掌握全局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全局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展教育工作调研,进一步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劳教人员分类矫治研究;负责我局首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劳教戒毒矫治工作。

十二、生活卫生处

研究制订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教养人员被服供应及生活、医疗设施配备审核工作;检查、监督劳动教养人员伙食标准的实施和个人财务管理;指导检查劳动教养所生活条件、环境卫生、疾病防治工作; 检查指导劳教人员就医及所外就医的鉴定工作;负责制订劳教人员戒毒和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及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卫生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公费医疗的审核管理。

十三、法制处

负责起草有关劳动教养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检查指导劳教所案件、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劳教人员减期、提前解教、延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奖惩的审核监督工作。

十四、监察处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纪检监察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党员、民警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检查、审理和申诉;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检查、监督等工作;负责处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与管理,指导全局民警廉政档案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纠风工作;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审计处

负责本系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各项经费使用、各项经济活动、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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