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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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管理本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文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局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保密、宣传和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所属单位业务工作。
研究室
研究本市文化艺术发展战略与规划政策;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起草领导讲话;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文件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法规处
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公共文化事业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按照公益性、基础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事业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引导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参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会化;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深入挖掘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渗透和融入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
演出艺术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大发展大繁荣;拟订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音乐、美术、演出等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指导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文艺精品;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推动我局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有影响国际性的重大艺术展览、展演、节、季及重要文艺活动;调研我局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各门类艺术品种现状及发展情况,掌握相关数据。
产业发展处
促进演出、音乐、艺术品交易、动漫、网络游戏等我局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产业向高端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商业、餐饮、服装、主题公园、会展、广告、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实施产业发展高端示范项目,高水平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协调服务,适时推出产业政策,优化市场环境,形成产业内生机制,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全面升级发展;指导演出、音乐、艺术品交易、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引导社会资金规划建设集演出、影院、商业、餐饮、文化、艺术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标志性综合文化商业集聚示范区;协助相关部门高水平规划建设主题公园,通过植入文化内涵,成为集旅游、商业、娱乐、演出、音乐、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于一体的主题公园,提高综合效益;引导北京高端产业功能区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国家文化自主创新示范区,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对外文化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指导、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加快拓展国际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创新走出去模式,策划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及文化走出去重大项目,精心打造中华文化知名品牌;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对外形象塑造和舆论引导水平;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审批服务处
承担市文化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县文委行政许可项目的备案复审工作;负责整理、归档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档案资料。
安全监管处
负责首都文化市场政治安全监管,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负责演出、音乐、艺术品交易、动漫、网络游戏等我局职能管理范围内文化场所监管,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提高管理效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监督、检查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建立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计划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和宣传工作,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人才等方面的保证;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配强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领导班子;负责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健全文化单位基层党组织体系;负责所属单位统一战线、侨务、民族宗教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工作。
人事处
组织协调文化艺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快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加强专业文化人才队伍和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文高地;组织协调文化艺术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制度环境;负责文化类民间组织设立、换届及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处
加强对市文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开展信访调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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