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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8 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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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拟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

(七)承担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城乡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益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它政府投资有关项目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的实施,指导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节能产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内蒙古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拟订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计统审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外建筑企业的入境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审核上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执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内蒙古建筑职业技能鉴定分站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核及人员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监管;负责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境审核及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管,指导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检测;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负责全市室内外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城市和村镇建设科(总工办)

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和施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治理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区居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乌海市推进城镇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给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管理和减排监管;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核审批;负责供水、供热、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解释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投诉、热线答复,调解有关纠纷及相关问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报表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对公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法规与稽查科

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和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房管局:

(八)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负责审核房屋拆迁申请,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拆迁企业、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合同鉴证、证据保全和档案资料管理 ;指导三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九)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房屋权属、房地产开发、交易、经纪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指导价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和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指导棚户区项目建设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拟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指导价格;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报批、核准;指导监督市区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培育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指导三区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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