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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9-28 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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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拆迁管理、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民防空、防震和抗震救灾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拆迁管理、住房保障、人民防空、防震和抗震救灾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职责。执行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服务和全区建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办理;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运行;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障金。

(五)承担指导和组织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划分,负责指导和组织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广场、河道、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管护和监察工作;指导和规范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城乡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公共交通、供暖、供电、弱电、市容和环卫等工作。

(六)承担按市区两级职责划分属于区里管辖的建筑、公用设施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辖区职责范围内公用事业设施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辖区职责范围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按市区两级职责划分,承担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的职责;负责相关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工作。

(八)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划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民用建筑二类以下、工业建筑三类以下建筑工程(由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管的除外)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及监管,组织协调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预案制订及组织实施、汛期隐患排查、防汛措施落实、防汛应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等城区防汛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空袭的应急抢险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防灾演练演习。承担对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及使用的管理职责。

(十二)承担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职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区人民武装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所辖非公企业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教育管理、干部实绩考核、新闻宣传、群团等工作;承办党务、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规章制度建设、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督查、政策研究、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信访、计生和双拥工作;负责各项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市长热线的处理落实工作。

(二)城区防汛办公室

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预案的制订、演练及组织实施、汛期隐患的排查和消除、防汛措施的落实、防汛应急队伍的建设、渡汛除险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城区防汛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管理城区及所属乡镇内各村危旧房屋的拆迁改造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划分,负责辖区所有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并承担农村住宅新建、翻建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12319城建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理落实工作。

(四)基础建设管理科

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辅道、便道、绿化、河道和附属配套设施等)的建设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成辖区权限范围内道路挖掘铺设地下管线后的土基回填和路面复原工作;负责制订辖区道路及便道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报请区委、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制订全区绿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辖区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工程技术科

负责由政府投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所涉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等专业技术应用及有关变更事项的初审和档案留存等工作;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开展招投标工作、履行招投标手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的变更和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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