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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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当好旗委、旗政府在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鄂伦春自治旗关于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贯彻上级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配合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民委组织对全旗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在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鄂伦春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鄂伦春族少数民族语言工作,指导本民族语言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及时研究鄂伦春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扶持等有关事宜。
(十一)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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