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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2012-08-30 03: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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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搞好政务服务。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及工作报告。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指导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八)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各类文件、会议材料及有关政务活动的蒙文翻译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

(十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及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

(十三)对市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跟踪研究全市经济形势,收集、分析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

(十四)研究制订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等工作;联系中、区直驻地金融机构;负责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管市本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等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旗市区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力公室的后勤管理和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记者协会、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旗市区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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