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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定职责

2011-05-02 0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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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六)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

(八)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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