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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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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根据新的职能划分,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拟定当地有关质量振兴的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负责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质量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

(四)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有关认证工作。

(五)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管理本单位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组织制定、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八)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各监管分局

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监管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全面履行调查、指导、巡查、整治、宣传、报告职责。

(1)全面开展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的状况普查,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分级登记造册,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2)按照市局《巡查通则》等规定的频次、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活动。

(3)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不规范行为,要下达行政建议书,并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4)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一般违法行为,要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应予处罚的,实施现场处罚。

(5)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稽查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经请示领导批准,可先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6)负责辖区内定检计划的实施。负责定检工作中的调查、检查和抽样、信息汇总上报等任务。负责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7)及时报告辖区内较大的、较严重的,规模性的、区域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并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有关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8)对上级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依法开展的各类检查、调查、检定等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

(9)积极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宣贯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10)开展无偿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11)受理辖区内的争议申诉,并认真处理。受理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报告稽查队,或按照上级要求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2)对其他单位在本区域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13)负责上级和综合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1)牵头负责本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监督法制工作。研究制定分管业务的全局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综合性工作和专项业务工作。

(3)负责对区域监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

(4)负责协调管理质检、计量、情报等技术机构和有关学、协会。

(5)接受区域监管机构的业务委托,具体承办标准情报信息查询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工作。

(6)承担局案审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案审、听证、案卷管理、应诉、法制调查等工作。

(7)开展无偿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8)负责对外业务协调和工作配合。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队

(1)受理举报,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2)接手区域监管机构查处或举报的立案案件的处理。

(3)负责上级局、外单位移交案件的查处。

(4)受理争议申诉,并调查处理。

(5)负责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项打假和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牵头负责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分管业务的全局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整治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区域监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

(4)指导、监督稽查队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依法授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

(6)组织参与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有关学、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8)配合综合业务科,负责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提案、督办、保卫、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资产管理及外事工作。

负责本局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事项;承办本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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