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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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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事业、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重大工程。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品中;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事业、产业发展(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六)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管理岱岳区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八)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等工作;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工作;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九)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十)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区出版活动,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报纸、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制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五)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活动。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物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法制、档案、信息、接待、宣传、信访、保密、督办、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发展党员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评聘、任免等工作;负责各类先进的评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利用和宣传。

(四)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美术品、艺术品、业余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等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和管理;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区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科牌子)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出版物印刷、复印、发行单位,研究提出印刷业和图书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和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和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企业的材料审核上报,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负责印刷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负责图书批发单位的审核申报,图书零售等经营单位的备案。负责全区报纸、期刊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报纸、期刊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报纸、期刊的质量管理和审读工作;负责全区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年度检验、注销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驻区记者站的备案和管理;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区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登记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审核报批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准印手续。

(六)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与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和措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基地、产业项目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归口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宣传管理科(挂艺术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区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督全区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以及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对外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系统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文艺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组织全区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八)广播影视科

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报批、测试、验收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审核,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并指导其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管全区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九)文物科

研究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并报请区文物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审核、申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建项目;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检查、指导全区文物安全保卫、消防技防等工作;按规定编制全区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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