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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1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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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牵头推进全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全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区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区对上资金、项目集中对接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区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区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实施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我区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区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对上资金、项目集中对接的组织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区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省基建基金的申报和回收工作;参与全区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区重点项目、区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对区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受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泰安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对国家出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区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五)对外经济贸易科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区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七)工业与能源交通科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区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铁路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铁路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组织落实由我区承担的铁路建设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区铁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与协调辖区内占压地下矿产资源建(构)筑物的搬迁工作;协调因开采煤炭、岩盐、石膏、硫矿等造成的建(构)筑物斑裂的维修、赔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矿塌陷地的征用及赔偿工作;组织矿区和有关企业专职搬迁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矿区和企业对搬迁政策法规的落实。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 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高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全区高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好全区高端产业发展示范引导项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协调指导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九)财政贸易科

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区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区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稽查审计科

负责对区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受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出资泰安项目的稽查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查办对国家出资项目的稽查工作;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对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区重点项目及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区内国债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并协助审计。

(十一)行政许可科

负责对区乡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区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区直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企业投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农业产品进口申报、棉花企业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审核、重要工业原材料进口审核转报、及房地产项目核准等十二项审批事项的审查及办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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