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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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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策划服务业建设项目,确定区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建设的检查调度、督查和通报,并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提供依据;负责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具体拨付;负责指导服务业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和发挥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负责掌握现有服务业闲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做好服务业集聚区的项目引进工作。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流通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各类商品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做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七)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及省、市商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和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区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区对台通商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人事、教育培训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商务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务信息发布和宣传;承担商务局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及对策;调查研究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开展商务专题性调研;建立管理全区商务经济政策数据库。

(二)外商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政策规定;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审核、上报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分支机构;承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指导监督国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我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区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国家及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协助国家及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区相关产业的影响;承担对外贸易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招商促进科(加挂开发区管理科牌子)

拟定全区商务领域吸引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区商务领域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区商务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区商务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区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加挂对外劳务合作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牵头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承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促进区内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加强对区内有意出国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务人员对外劳务合作科报名,循正规渠道出境务工;为劳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认证、体检、保险等相关服务;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境后的跟踪服务,掌握境外劳务人员动态;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后,协助外派企业妥善处理,做好劳务人员的家属工作,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劳务人员提供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等服务;为归国劳务人员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监督外派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科在区内招收劳务人员;对外劳务合作科以外的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派企业提供劳务人员;核实外派企业的经营资格、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情况;核查外派企业招收信息的准确性、合同的合法性、劳务人员权利义务的公正性、境外工作生活条件的合理性、收费标准的合规性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派企业,不得允许其在区内招收劳务人员;对不符合境外务工条件的劳务人员,不得向外派企业推荐;建立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外派企业,不向其推荐劳务人员;对有不良记录的劳务人员,告知外派企业;监督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署合同,落实相关劳动保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加挂服务业项目管理科牌子)

负责编制全区服务业项目年度开发计划,参与制定各类服务业网点的布局规划工作;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分析研究项目建设和商品市场的动态和趋势;监测、统计和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推进的组织、督查及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具体拨付。落实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内贸行业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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