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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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仲裁法及其他党和国家有关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有关仲裁方面的文件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执行《民事诉讼法》、《调解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并依据上述法律指导规范仲裁裁决行为。
(三)依法受理仲裁案件,送达仲裁文书,组织管理案件审理工作。
(四)收取、管理仲裁费,管理档案,为仲裁员支付报酬。
(五)管理仲裁员,负责仲裁员的聘任、监督、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
(七)协调有关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指导和规范。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泰安仲裁委员会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立案室)
工作职责:
一、日常行政工作
1、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起草有关工作制度。
2、负责党组会、主任会记录及会议精神的落实和督办工作。
3、负责机关行评、行政效能建设,承办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4、负责机关考勤、公务接待及会务组织有关工作。
5、负责与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与仲裁委组成人员的联系工作。
6、负责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电及接访事项。
7、负责与市纪委派驻纪检一组的联系,牵头协调有关科室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8、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置、发放及维护工作。
9、负责办公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维修及参保等工作。
10、负责委、办、党组、财务、机关支部印章印鉴的保管使用。
11、按照办公室和机关支部部署组织募捐、群众体育等集体活动。
1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
13、负责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各仲裁机构的联系。
1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秘工作
1、负责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核、校对工作。
2、负责公文传输网络维护及各类文件传阅、归档工作。
3、负责文件打印、复印、装订、发送、邮寄工作。
4、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供稿,向《政务信息》、《泰安年鉴》、《机关党建》等内部简报供稿,报道机关工作动态。
三、组织人事工作
1、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党员、人事、教育等方面的统计年报工作。
3、协助机关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四、财务会计工作
1、负责起草财务管理办法、业务费收支管理办法。
2、负责机关会计核算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处置工作。
4、负责对支出凭证进行审核把关。
5、负责核发仲裁员和办案人员报酬。
五、立案结案审查工作
1、负责审查仲裁申请,收取仲裁费,办理立案手续。
2、负责在审案件的分类统计。
3、负责为生效的仲裁文书加盖本委印章。
六、仲裁宣传与调解中心工作
1、负责本委网站的更新、维护与管理。
2、负责编辑《泰安仲裁》简报。
3、负责仲裁业务咨询工作。
4、负责与仲裁办事处、联络处的联系工作。
5、负责制定调解规则,办理调解立案、转案、结案手续。
仲裁科(审理室)
工作职责:
1.负责仲裁文书送达,组织协调组庭、开庭等工作。
2.负责办案秘书的业务管理工作。
3.负责案审过程中仲裁员的管理工作,对仲裁员履行《仲裁员守则》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做出相应评价。
4.负责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络科(督查室)
工作职责:
1、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及仲裁员办案能力及操守的评估。
2、受理对仲裁员的举报、仲裁员申诉、负责仲裁员违纪查处工作。
3、根据仲裁员的办案特点和案审需要,完成仲裁员指定和组庭工作。
4、办理本会涉案鉴定、审计、评估的委托工作。
5、负责裁决书草案的核阅和结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专家咨询委的有关工作,根据仲裁庭提请,组织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工作。
7、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