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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31 0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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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民族与宗教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开展民族与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制订全市少数民族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三)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我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特殊困难,按分工承办相应事宜。

(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联系宗教界人士,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十)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定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开展民族与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民族科

组织有关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协调民族关系,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有关事项并就其特殊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承办有关对外事务;联系少数民族干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事宜;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的确定、改正工作;承办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情况的调查研究、综合统计与分析,研究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和经济支援事宜;指导民族村的科技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

宗教科

依据法律、法规管理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承办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寺观教堂、宗教塑像及标志物的呈报事项;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宗教房产和宗教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参与起草有关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承办有关宗教方面的行政处罚事宜;联系宗教界人士,帮助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呈报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审查和管理宗教团体、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界人士的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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