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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10-15 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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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组织规划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参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作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负责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设计行为。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勘察、测量的数字化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十一)协助建设部驻泰规划督察员开展督察调研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规划局设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总工程师办公室(挂名城保护管理科牌子)、用地规划科、建筑工程科(挂市政管理科牌子)、法规监察科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档案、督办、保密、安全、财务、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挂名城保护管理科牌子)

协助总工程师协调全局规划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主要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参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研究制定规划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历史遗存、历史优秀建筑的申报、划定和保护管理;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近郊村改造规划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负责各县(市)中心镇总体规划论证评审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宜;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科(挂市政管理科牌子)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和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城市雕塑以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灯饰)的规划管理。审查和组织论证建设工程方案,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政、交通工程等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查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的标定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起草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督查规划监察队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违规设计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决定;负责有关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发、审批过程中的督办督查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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