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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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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拟订和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同计生部门做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落实新型合作医疗各项制度,审定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疗行为、报销程序、补偿兑现,设立专用帐户,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六、依法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七、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确定母婴保健工作的许可证。

八、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

九、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县性重大活动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五、负责医疗广告技术出证的审核、报批和食品广告的技术出证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3、负责卫生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重要活动安排及局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

5、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报刊管理工作。各种机要文件、公文及时上报局长、下传各科室,报刊及时征订分发,会议通知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6、负责机关考勤。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7、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督查。每月组织1次环境卫生检查。

8、负责机关车辆管理体制。科学合理派车,保持良好的车次,保证局长及科室工作用车,尽量减少出车次数,做好加油记录。

9、负责来人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

10、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对机关用电、用水及办公用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维修费用,节约开支。对各科室电器、门窗、水源等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防止物品被盗。

政工科

1、负责抓好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文明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和干部考察,为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提供真实情况,当好参谋。

3、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掌握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转正定级工作。

4、负责党组织会议的记录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立档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退休手续的报批和已离、退休人员以及干部职工遗属的管理工作。

7、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

8、负责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10、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财务科、医政科

一、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负责医疗机构设置申批,医疗卫生人员注册登记和业务考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各类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负责对违反《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落实卫生服务承诺制度,对服务内容定期公示。

四、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受理处理工作。

五、 充分发挥医学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合作医疗办公室、防保科

一、布署、检查、监督、指导全县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及卫生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防疫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三、负责对全县妇幼保健人员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法律证件审核、换发、校验、注册等工作,并有权吊销有关法律证件。

四、负责全县儿童保健保偿、新筛及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与发放。

五、负责各定点接生单位和防保站工作关系的协调。

爱卫会办公室、医疗集团、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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