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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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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治、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六)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

(七)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

(八)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

(九)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

(十)监督抽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十一)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访、收发文件、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

法制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审核本局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

药检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复验,承担经营、使用等单位的药品的委托检验等任务。

市场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器械科

承担对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有关违法行为。

餐饮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人秘科

负责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单位内部人员的培训;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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