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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24 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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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9、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11、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批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代室、法工委、财经委、农工委、城环委、教工委、民侨外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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