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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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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工作政策措施、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四)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共青团、妇女工作、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党报党刊征订及书籍征订、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和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执行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医政股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安全用血;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接受医患纠纷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文书封存同时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参与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拟订全县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法监管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和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工作的政策调研;负责全县有关中医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办中医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股

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县重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及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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