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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17 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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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

(二)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建设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并负责实施和检查监督。

(三)按规划审批县城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四)主管县域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审查审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手续,负责村镇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建筑业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管理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

(七)负责组织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建委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催办和接待工作,掌握机关工作动态;

2、负责机关的值班、考勤、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来人招待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3、负责上传下达、公文收发、公文处理、文印、户籍及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单位会议的组织安排;

5、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规划监察大队

1、负责行政审批及各类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各类建设工程从立项、定点放线、建设及综合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的工作;

4、对督办结果直接向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结果;

5、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

(三)政工科

1、负责建委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机关行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系统党建、党务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3、负责系统招工、聘干、人事变动工作、协助办理离退休工作;

3、负责本系统人员工资调整、职称评定、晋升工作;

4、负责本系统人员、工资、劳动等情况的季报、年报工作;

(四)城建科

1、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2、负责审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的资格;

(五)规划科

1、负责城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

2、负责制定规划设计条件;

3、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发放;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1、指导各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

2、拟定村镇建设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

3、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绿化工作;

4、负责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核发村镇建设一书两证;

5、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

6、负责村镇建设市场管理;

(七)建管科

1、负责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

2、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的管理;

3、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建筑企业施工统计报表;

4、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施工、无证设计等违法行为;

5、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

6、负责城市抗震防灾工作;

7、负责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8、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八)施工安全管理科

1、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拆除工程备案手续时提供的安全施工资料,并出据安全施工审查合格证明;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登记、备案、使用告知工作;

4、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延期及年检工作;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参与地方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纠正建设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作业所需费用准备和支付工作;

8、参与拟定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9、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处罚。

(九)招标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2、审查招标工程项目条件,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4、审查招标单位的招标资格;

5、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6、审查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

7、审查评标成员、审查评标原则和办法;

8、监督工程发标、开标、评标、定标;

9、负责《中标通知书》的签证;

10、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11、调节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调查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裁决评标定标结果;

12、审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代理机构资质;

13、否决违反法律、法规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十)财务科

1、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财务计划及各类财务、工资报表;

2、负责财务票据、帐目的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劳保用品发放及医疗保险工作。

4、负责收取、上缴各项政策性规费,做好资金返还工作;

3、负责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实行财务监督及审计调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纪检方面工作。

1、负责委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建设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拨付申请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求委属单位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定期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并每周编制各单位收支汇总表上报领导,便于领导随时掌握各单位的财务状况。

3、不定期的检查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

4、 协助领导抓纪检方面的工作。

(十二)计生办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

2、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计划生育档案,严把婚姻登记关和生育计划审批关,严格按程序统一办理结婚证和登记证;

3、负责职责范围内流动人员的计生管理,并不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向计生部门反映情况;

(十三)档案室

1、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对档案资料进行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等科学管理,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县城规划建设服务;

3、做好档案的鉴定、保管工作,确保其安全无损;

4、参与县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十四)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2、负责城区及其他相关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3、审查拆迁人的房屋拆迁申请资料,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核实、监督;

5、审查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并监督委托拆迁合同的履行;

(十五)测绘中心工作职责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测绘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测绘工作规程。

2、按照国家的测绘行业标准规定,提供精确的测量数据和资料。

3、保管和利用有关技术图纸,整理和保管测量草图,并及时归档。

4、对绘制的各类技术图纸成果及时输入计算机共享数据库,以便相关部门查询和利用。

5、进行全县工程要素测量工作。

6、协助规划部门进行全县建筑工程的定位放线。

7、协助规划部门进行全县建筑工程红线核实工作。

8、坚持优质服务,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9、办理相关测绘业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

(十六)墙改办

1、认真贯彻国家、省及市政府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组织编制县域新材发展和节能建筑推广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确保新材推广应用和节能建筑推广落到实处。

3、做好有关部门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保证墙改与建筑节能推广规范有序进行。

4、负责贯彻执行新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标准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组织开展节能建筑产品及节能建筑配套技术推广应用。

5、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等新型材料的初审和山东省统一认定产品的备案、推广和管理工作,推荐技术改造设备。

6、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墙材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处理违反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

7、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劢、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县工程墙改节能落实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十七)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1、贯彻国家、省市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全县的燃气规划;

2、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各类证书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3、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安全管理、文明规范服务和燃气供热消费者的依法用气;

4、依法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实施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八)房屋开发管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法规,负责草拟、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编制我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年审、定级、升级、换证的初审和申报。

4、负责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存档(年审业绩)。

5、负责《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存档管理。

7、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统计报表。

(十九)审批收费大厅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主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广告审批等事项;

3、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建设程序、办理手续、报送资料、相关收费的告知咨询受理服务;

4、协调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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