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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2: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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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县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调查专项,实施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县公益性地质调查。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监督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对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县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对乡镇(街道)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二)法规宣教监察股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三)规划股

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县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调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耕地保护股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意见;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专项,土地确权;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办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出租登记和土地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七)农村宅基地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承办旧村改造、搬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承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收回等工作;搞好有关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和指导。

(八)财务审计股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九)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及县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定基础测绘规划;监督管理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县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县公益性地质调查。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

(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办公室

组织协调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依法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按时报结;对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通报;负责对国土资源分局处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答复信访人;承办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的接听、登记、分类、交办、转送,并对重大信访举报线索会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组织查处;定期分析信访情况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培训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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