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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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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回用、浅层微咸水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七)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移民补偿和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政策的宣传、移民培训和信访工作。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处理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解县际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计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编制、审查县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五)负责协调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县涉及徒骇河、德惠新河、马颊河的有关事务。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临邑县水务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宣传、机要、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党务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智力引进及有关外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申报与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水利系统表彰鼓励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农村水利股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机井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水政法规股

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乡镇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县水生态建设;承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六)建设股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负责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与建设;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展规划股(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立项申报;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及水利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议、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令;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县内主要水域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防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申报和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水情、旱情预报和灾情公报;提出全县防汛抗旱部署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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