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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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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请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组织实施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三)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四)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园区等创新载体计划的申请申报;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县级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与优化科研机构调整布局工作。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的报送、预测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法规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后勤等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组织协调重要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科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计划与高新产业股

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等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申请申报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县级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县级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火炬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申报。

(三)农业与成果管理股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四)专利申请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协助上级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专利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和指导专利服务行业的工作;规划和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与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专利文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动;贯彻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培育全县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县级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以及《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五)地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其它有关地震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的报送、预测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法规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执行和实施省、市地震局相关决定和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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