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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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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县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六)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新上建筑工程及已建房屋等设施的震害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十七)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发展计划股牌子)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科技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归口管理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组织科技创新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挂科技成果股牌子)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火炬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省市级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编制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科技及社会发展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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