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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4: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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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 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挂宣传信息科技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

综合协调监管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机构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的实施意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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