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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09 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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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公共场所、职业、环境、放射、化妆品和学校卫生以及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等工作。

(七)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医疗质量实施监测。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九)负责卫生外事工作,进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负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协助领导做好全局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三、负责局机关各种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四、负责资料打印、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整理及督办工作。五、负责局印章管理工作。六、负责协助领导做好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平安单位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七、负责搞好机关环境卫生,督促做好各股室室内卫生,负责做好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做好物业、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办公楼的管理工作。八、负责车辆管理工作。九、协助领导做好日常的接待工作和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股

一、负责对本局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二、负责代本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法律应诉的有关事宜;三、负责法规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四、负责政策研究;五、负责督查医改、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管理、医疗机构常规管理、健康教育及宣传、各项主题活动等全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六、组织协调考核工作。

宣传办公室

1、负责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2、负责各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多媒体制作、汇报片录制等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宣传网络,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4、负责卫生信息报送工作;5、负责健康教育及宣传平台的建设、维护、信息更新及管理工作;6、负责主题活动和大型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7、负责共青团工作。

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2、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5、拟订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6、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7、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8、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9、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10、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1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员管理、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财务股

1、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2、拟订卫生财务管理制度;3、承担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4、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5、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6、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7、提出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8、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9、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股

1、组织并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2、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3、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4、负责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委托等工作;5、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6、组织并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政策、规范;7、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卫生应急方案的制定等有关工作;8、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9、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10、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1、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12、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13、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4、拟订全县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县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同药同价;15、组织并监督相关单位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事宜;16、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17、负责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一、负责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二、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三、制定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五、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六、负责会同卫生监督部门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新农合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有关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管理和日常工作。三、认真制定、修改、完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和规定,做好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四、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合作医疗年度衔接工作和资金筹集。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纪律。六、经常深入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督促指导。七、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年底做好全面总结。

爱卫办

一、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各阶段中心任务。二、负责全县爱卫、创卫工作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卫生督促检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成员处理相关社会卫生问题。三、负责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社区、卫生村和各级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先进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四、拟定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乡镇开展社会卫生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五、指导和协调单位、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六、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对除四害工作进行监测指导、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技术培训;监管除四害药品市场;指导除四害技术服务工作。七、组织协调检查各镇和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八、完成县政府和县爱卫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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