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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09 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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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基础测绘规划;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编制和审核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四)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定与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土地定级、城乡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土地市场建设;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组织土地征收、征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储量管理,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审核报批及登记发证;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实施地质勘查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勘查成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九)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对测绘行业和地图市场实施监管,保护测量标志,审核测绘资质,汇交测绘成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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