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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0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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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惠民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依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协助自治区、市局对辖区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信息与技术装备科

负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工作。

法规科

承担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对局立案执法监察案件各环节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督查;拟定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企业职业健康监察工作

调研室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及新闻报道;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安全文化创建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平台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分析和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各类调研活动。

综合监管科

行使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2、监察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整改情况。3、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行政执法工作。4、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5、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事故结案和事故查处的落实。7、组织安全生产的专题调查。8、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9、完成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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