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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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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宣传、调研、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汇总编报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户口和房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人员调配科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它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进行审批;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三)引进智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区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拟订全区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举办以职业能力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培训办法和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四)劳动综合科

拟订实施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复退军人安置计划;监督执行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及市、省、国家级劳动模范推荐工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伤、劳动能力、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和全区企业单位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劳动监察科(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监察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和中央、省、市驻滨单位及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搞好依法管理;制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劳动监察队伍,指导组织劳动监察人员和有关方面人员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做好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举报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工作。

(七)科技人才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滨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有关事项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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