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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9: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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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滩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

(四)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的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携带等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指导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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