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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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承担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的责任;承担烈士褒扬工作的责任;承担审计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责任;承担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责任;承担指导优抚事业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的责任;承担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协调军供站的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的责任;承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的责任;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减灾规划,承担承办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责任;承担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的责任;承担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的责任;承担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责任;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内县际、乡际边界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按照有关规定,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的责任;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责任;承担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责任;承担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的责任;承担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的责任;承担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责任。
(十二)承担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民政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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