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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2 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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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融资计划;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价格等体制改革;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培植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负责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等机构的协调指导并协助山东证监局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承担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推进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内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推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需状况,衔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控人力资源、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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