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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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生产经营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五)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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