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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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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1、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以及其他有关治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全县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和投诉工作;负责文字材料工作。

2、政工室。主要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机关党务、公安宣传、老干部管理、工青妇等职能。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劳资、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等级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思想、纪律、作用建设,表彰奖励和立功创模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开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社会宣传、新闻发布及县局重大事项的影视和图片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监督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组织实施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受理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民警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民警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办理本局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部门交办的督察事项;负责本局的审计工作和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维护民警合法的执法权益。

4、法制室。主要职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法律工作;研究拟定公安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负责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的执法监督;监督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适用的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开展警察法学研究和普法教育活动;督导办案质量,指导案审业务;协助组织民警执法学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5、警务保障室。主要职责:负责行政、装备、财务、后勤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保障制度,编制的报送本级公安机关的部门预算和决算,严格各项财务的收支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制定公安装备计划、购置、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工作和警用车辆的统一计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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