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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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六)协助各区县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统计局、市划拨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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