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事办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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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办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研究拟订青岛市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进行综合归口管理。
(二)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务。审理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三)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市政府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归口审批、审核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为本市和中央、省驻青单位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负责以青岛市名义举办的国际性活动的报批和邀请事务。
(四)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港澳)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五)负责外国驻青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驻青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六)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核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文教、经济类外国专家证。
(七)负责外国(港澳)记者对市领导采访和外国(港澳)记者跨区市、跨部门、跨行业采访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临时来青外国记者的签证电申请;管理我市外国(港澳台)新闻机构雇员。
(八)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宜;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有关领事保护案件。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工作经验;组织外事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制订有关外事礼宾工作规定,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外语标识、外宣品语言规范使用的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外场所的外语标识使用错误和不规范现象进行整治。
(十六)负责驻青部队外事活动的协调及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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