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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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重点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对港口、航道等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及空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指导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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